讓電動車順利充電是推動綠能發展的重要關鍵,但目前無論是出門充或回家充,電動車都面臨非常艱困的環境。近日就有立委先後出面呼籲修法,既保障停車場內電動車充電車位不被占用,也應優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協助解決電動車主在社區裝設充電樁的問題。

根據中央社報導,立委呂玉玲已提案修正《停車場法》部分條文,明定電動車專用車位並立法保護,違法占用者將比照占用身心障礙車位處以最高 3,600 元罰鍰。
呂玉玲強調,目前《停車場法》並沒有納管電動車位,停車場內雖設有電動車優先車位,但常遭到非電動車無故占用,地方政府卻因缺少中央法源而無法對占用開罰,修法勢在必行。她提出,停車場應保留一定比例做為電動車專用車位,若有占用情況即比照占用身障車位方式處理。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處以 1,8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罰鍰。

在此同時,立委陳淑樺也發聲呼籲內政部營建署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讓電動車主可以順利在社區停車場安裝充電設備。
陳淑樺表示,電動汽車像是環保孤兒,車主想在自家停車位安裝充電樁,卻因管委會對充電樁認知有限,而車主是社區裡的極少數,而難以獲得管委會同意。
她強調,目前很多電動車車主遭到難以在自家停車位裝設充電樁的問題,不利於電動車數量的增長和相關產業的發展,希望政府相關部門(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環保署等)在相關政策和法令上能夠多管齊下,比照美國、新加坡等國家的做法,端出更積極的政策,並透過修法或立法來突破目前車主想在自家充電的困境,促進市場轉型。
(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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