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中央已完成《停車場法》修法,明定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代表公共停車場正式有法源依據可設置燃油車不得停放、完全給電動車專用的充電停車位。日前台南市政府則是搶頭香,宣布在兩個公有地下停車場設置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將從 7 月起針對違規佔用行為開罰 1,200 元。

儘管《停車場法》修法早已完成,但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相關的格位標線、牌面規範細部管理辦法尚未制定完成。台南市交通局為讓民眾可循序漸進適應即將上路施行的新制,避免不熟悉法令而不慎占用後遭處罰,所以才會先行試辦設置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目前台南市交通局先在中西區海安路地下停車場、新營區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共計設置了 18 格設有充電樁停車格進行試辦。將依據交通部管理辦法草案的圖例,重新畫設充電格位專用標線及設立說明牌面,並規劃 5 月 1 日至 6 月底為期 2 個月的宣導期;7 月 1 日起將針對佔用違規行為開單,裁罰標準與違規佔用身障格位、婦幼格位相同都是 1,200 元。
台南市交通局表示之所以要試辦設置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除了是希望讓民眾提早知道占用充電專用格位已屬違規可開罰行為,也可讓民眾提早熟悉與辨識充電格位專用標線與牌面的型式。後續也會視交通部相關管理辦法制定進度,再逐步推展至全市路外停車場內的充電停車格(不含智慧路邊停車充電格位)。
另外,交通局局長王銘德指出目前台南市路外的公共停車場 (含公有及民營) 大約設置有 210 支快、慢充電樁停車格,這些停車格仍以「綠能優先格位」型式設置,非電車占用仍以勸導為主,尚未實際執行裁罰,主因為可讓用路人明確辨識且具全國一致適用的專用標線與牌面,目前中央仍還在制定細部的設置管理辦法。
(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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