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與小黃之爭延燒多年,雙方多次動員上街發聲,後來Uber改與 租賃業者合作,仍被計程車業抗議票價、總量不受管制,交通部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規定租賃車不得巡迴攬客或排班,以日或小時為單位計費,起租時數1小時起跳等。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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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業者昨為修法歡呼,認為是遲來的正義;租賃業則表示不滿 ,這兩天研究法規後再做回應。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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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路政司在修法中,明確規範「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 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將提供運輸服務的小客車租賃業全面納 管,並與計程車分業管理。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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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長張舜清指出,業者必須遵循5點原則,一、不得將租賃車輛 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二、駕駛人及車輛資料造冊列管;三、平 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四、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 ,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可另訂規定;五、車輛應黏貼 專用標識。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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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舜清說,違者可依《公路法》處9000至9萬元罰鍰,目前國內約 有15萬輛租賃車,其中約6000輛與Uber合作,這次修法是針對與Ube r合作的租賃車。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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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業者擔心會波及一般預約到機場的租賃車,他解釋,這種預約 不屬於即時媒合,並不會受到影響。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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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舜清指出,現已推動多元化計程車方案,鬆綁外觀及費率,讓業 者做出市場區隔,根據統計,目前已有8縣市、36家業者、逾1800輛 多元化計程車營運,若有租賃車駕駛不願意再與資訊平台合作,可以 考慮轉開多元化計程車。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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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則認為,目前Uber規避客 運業規範的營運模式,不僅讓主管機關難以管理,乘客還有可能要承擔車輛承租人及代僱駕駛雇主連帶責任的法律責任,業界對交通部這 次的修法表達支持態度。<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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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新聞網)